(2022年11月修订稿)
序言
上海市嘉定区绿地小学建立于1997年,地处于普陀区、长宁区、嘉定区三区交界处。学校占地面积9644平方米,建筑面积5092平方米。
学校始终秉承着“绿地,让生命更美好”的办学理念,努力创设师生成长发展的“生命绿地”,打造“生命文化”的教育品牌,把学校办成“五育协同发展”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在二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手球、科技OM、京韵、非洲鼓、陶艺为特色的办学亮点。在特色项目引领下,学校先后获得了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上海市手球先进集体,上海市头脑奥林匹克特色学校,嘉定区文明单位,嘉定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嘉定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嘉定区戏剧联盟校、打击乐联盟校、京剧联盟校、陶艺联盟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绿地小学;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延川路455号;邮政编码:201824;学校网址:http://ldxx.ijd.cn/
第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地区对口入学区域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立足“绿地,让生命更美好”的办学宗旨,以“和谐、开放、自然、童真、生长”为核心价值,进一步打造“绿色教育”文化品牌,争创嘉定区“高质量、智能化、特色化”的优质学校。办学宗旨
第六条 办学思想
1.办学理念:绿地,让生命更美好
2.办学目标:让每一位绿宝的生命蓬勃生长
3.教育哲学——绿色教育
4.办学口号:创建生命文化,打造生命绿地
5.学校发展目标:创设师生成长发展的“生命绿地”,创建“生命文化”教育品牌,把学校办成一所“五育协同发展”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6.学生培养目标:培养“会做人、会学习、会健体、会欣赏、会劳动”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小绿宝。
7.教师培养目标:培养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学精湛、多元发展的教师群体。
第七条 学校文化精神
校训:道法自然
校风:合作、创新
教风:善教、求真
学风:乐学、善思
第八条 学校标识
1.校标:
校徽主色调为绿色,旨在彰显“生命绿地”的办学文化。
绿色小苗意喻绿小的莘莘学子,像一棵棵绿色小苗被师爱浇灌、呵护,使每一位绿宝的生命更美好;绿色小苗又以形象的“L”字母,代表着“绿”字。
“展翅飞翔的小鸟直穿云霄”,代表着小绿宝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带着远大理想,绽放自己的生命光彩,翱翔于天际。展翅的小鸟在阳光中自由翱翔,太阳又形象地凸现了“D”这个字母,代表了“地”字。
2.校歌:《生命绿地》
轻轻校园风,援墙绿意浓,生命流转萌动,绿地郁葱笼,四海学童云集,我们有缘相逢。师生共携手,和谐喜相容,向上求大同。讲礼仪,守信用,学本领,齐用功,有教无类,全面发展成一统,祈愿生命绿地,国学京韵长流,天地与共永,生命著硕果,绿地润花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教代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都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中心部、德育中心部、宣传中心部、后勤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教学中心部具体负责教学质量、课程建设、课堂、科研、师干训等工作。
2.德育中心部具体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家庭教育和学生的教育实践等工作。
3.宣传中心部具体负责各项行政工作的具体安排、督办工作、会议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学校业务、专项活动和起草各类计划、总结、规划等工作。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jd.edu.sh.cn/jdjyw/govinfopub/jcjy/index.aspx?DeptCode=002003004
4.后勤服务部具体负责人事工作、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食堂、卫生等。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学校以德育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遵循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的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校统一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五项管理”,做好“双减”工作,落实课后服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按照课程计划,严格考试(考查)管理,认真做好每学期三到五年级语文、数学期终质量调查、分析。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3.年级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组织形式, 由同年级班主任、学科教师组成,主要承担本年级的德育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和其他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年级组长是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执行和协调合作,并按《年级组长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为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导处管理下,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按《备课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班集体的组织、管理、教育和指导职责,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沟通联系的责任。德育室每月按《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负责班主任的考核管理。
6.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7.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等资料,并做好各种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评价以等第制和评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置“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主要内容:学校规划,教职工聘用、奖惩、职务晋升,教育综合改革情况等。学校自觉接受全体教工和社会舆论监督,听取各方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在升学、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2.参加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图书资料等。
3.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优秀学生享有一定的奖励。
4.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助学金等。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体验中塑造良好品行。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等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活动。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义务教育段 “学生成长手册”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具体详见《绿地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通过《绿地小学教职工月考核条例》《绿地小学教职工学期考核细则》《绿地小学教职工绩效奖励条例》《绿地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等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参加相应的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及内部制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参加教工体检。
5.对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活动。
7.按规定参与评聘、评优和晋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课程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协议,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利用课堂、课外实践活动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积极参加各种教研组活动、教育科研活动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奖励工资按照多劳多酬、优劳优酬原则实施;同时根据工会需求,结合绿色管理,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如:聘任校外辅导员,与新四军“六四分会”、丰庄茶城、真光消防中队、真新养老院等牵手结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规范的民主程序,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推选程序,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年级、校级)。学校为家长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与家庭联系等职责。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的监督,共同创设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支持,积极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同时,学校配合社区定期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条件情况下,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8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由嘉定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全额下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健全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物品的采购、登记、领取和使用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指定总务主任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对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项目等向社会公示。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生活补贴等帮困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代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嘉定区绿地小学第五届第十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8日